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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滁州地区关于交通管理的新规解读如下:
1. "超速处罚标准": - 超速20%以下: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 - 超速20%以上但未达到50%:记3分,罚款200元。 - 超速50%以上但未达到70%:记6分,罚款500元。 - 超速70%以上:记12分,罚款1000元。
2. "扣分标准": - 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将暂扣驾驶证,并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 学习结束后,还需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恢复驾驶证。
3. "其他相关规定":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行驶的,按照规定从重处罚。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按照规定从重处罚。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倒车、逆行的,按照规定从重处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罚标准及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您关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举报 -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至十二条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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