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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滁州市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主体指南如下:
一、适用对象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2. 依法纳税的个人。
二、扣除条件 1. 个人子女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含小学入学当月)。 2. 每个子女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三、申报主体 1. 纳税人本人为申报主体。 2. 纳税人本人无子女,但由其抚养的继子女、养子女、继父母、养父母抚养的子女,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四、申报方式 1. 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报: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 (2)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个人所得税专栏进行申报; (3)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电子申报渠道进行申报; (4)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 纳税人首次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簿; (3)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幼儿照护费用支付凭证。
五、申报时间 1. 纳税人可在当年内任意月份进行申报,但每月申报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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