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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婴幼儿父母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多样的扣除方式,以最大化减轻家庭负担。以下是一些针对不同婴幼儿的个性化选择解析:
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适用对象: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父母。 - 解析:每年可享受每个子女12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扣除。如果子女在多个学校就读,可分别按不同学校计算扣除。
2. "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 适用对象:婴幼儿父母。 - 解析:每年可享受每个婴幼儿10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父母可以分别按照各自承担的照护费用进行扣除,或者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3.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 适用对象:婴幼儿患有重大疾病。 - 解析:婴幼儿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按每年80000元限额标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适用对象:有住房贷款且子女在住房所在地就读的父母。 - 解析:每年可享受10000元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父母双方都有住房贷款,可以分别扣除。
5.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适用对象:无自有举报 -
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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