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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滁州市的交通违章扣分规定与全国其他地区类似,主要针对一些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以下是一些在滁州可能会被扣除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1.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客,未系安全带都会被扣1分。
2.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如夜间行驶时不开启前大灯,或者在白天需要使用远光灯时使用近光灯等。
3. "不按规定鸣喇叭":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时间鸣喇叭。
4. "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如在不允许停车的区域停车,或者在禁止停车的时间段停车。
5. "违反交通信号灯":包括闯红灯、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等。
6. "超车时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在超车时没有确保安全,或者影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7. "在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如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或者在超车道内长时间停车。
8. "违反规定使用临时停车标志":如不按规定设置临时停车标志。
9. "驾驶时拨打手机":虽然通常会被扣3分,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扣1分。
10. "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如转弯或变更车道时未提前开启转向灯。
请注意,以上仅为部分可能扣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具体扣分情况还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举报 -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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